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对工人工伤的责任承担需结合具体情形判定,关键在于工人与施工单位的劳动关系状态、建设单位的发包对象资质及自身是否存在过错。
1.当工人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施工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施工单位已依法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赔偿中的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依法缴纳,则全部工伤赔偿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若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若建设单位因自身过错导致工人工伤,例如提供的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等,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施工单位应依法与工人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事故发生时能通过保险分散风险。
5.建设单位需严格审核承包方的用工主体资格,避免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
6.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自身提供的设备及施工环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因自身过错导致工伤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