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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对工人工伤的责任承担需结合具体情形判定,关键在于工人与施工单位的劳动关系状态、建设单位的发包对象资质及自身是否存在过错。
1.当工人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施工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施工单位已依法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赔偿中的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依法缴纳,则全部工伤赔偿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若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若建设单位因自身过错导致工人工伤,例如提供的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等,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施工单位应依法与工人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事故发生时能通过保险分散风险。
5.建设单位需严格审核承包方的用工主体资格,避免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
6.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自身提供的设备及施工环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因自身过错导致工伤的可能性。
2025-12-28 08: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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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工人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施工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施工单位依法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中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部分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全部工伤赔偿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2)若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可向其中任意一方主张全部赔偿,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相应份额。
(3)若建设单位自身存在过错,如提供的施工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环境等情形导致工人发生工伤,建设单位需根据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提醒:
工人发生工伤后应及时保留劳动关系证明、工伤事故现场证据等材料;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需严格审核承包方的用工主体资格,施工单位需依法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避免因违规操作承担额外责任。
2025-12-28 06:3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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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工人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施工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施工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的,全部工伤赔偿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时,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建设单位自身存在过错导致工伤的,比如提供的设备有安全隐患等,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2025-12-28 06:1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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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与工人存在劳动关系时,需承担工伤保险相关责任。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的,所有工伤赔偿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方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建设单位因提供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等过错导致工伤,需按自身过错程度承担对应责任。
2025-12-28 05:2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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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工伤责任承担需根据劳动关系、用工主体资格及过错情况具体确定。
法律解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工伤责任承担需分以下情况判断。一是工人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施工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施工单位依法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的,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的,全部工伤赔偿由施工单位承担。二是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时,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是建设单位存在过错时,如提供的设备有安全隐患等导致工伤,建设单位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若遇到工伤责任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具体责任划分及赔偿方案。
2025-12-28 03:28: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