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1.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