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前,需先确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可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这两个地点的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均有管辖权。
(二)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终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管辖。劳动者可优先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申请,更便于参与仲裁活动和配合调查。
(三)避免随意向异地无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此类申请可能被驳回,导致时间和精力的浪费,增加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