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
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发生
工伤事故后,
劳动者应及时要求单位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提出的,本人或
近亲属也应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是否可以延长,法律无明文规定,但经过这个案件的审理,可以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义务对劳动者
逾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原因进行调查,可以说从的角度来看,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是可以延长的。不过最终作出决定的是,有撤销其决定的权利,但并无代其作出决定的权利,故劳动者还是要在工伤后及时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