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发(1978)104号《关于工人、员工
退休暂行办法》第一条(三)款限定,
病退休的要求是“男年满五十岁,女年满四十五岁,持续
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判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的”。符合病退休要求的劳动者,首先应当向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申请劳动本领判定,而后持判定结论申请退休。 按《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限定,病退休工人累计交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不够十五年的,能够交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能够转进新型乡村社会
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限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