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该约定时,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依照双方约定执行。
(三)若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劳动者一般无需支付违约金。因为除这两种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