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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州、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乙类药品不设先自付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门诊医疗费用(含门诊维持治疗药费、复诊补助及血常规、肝功能、心电图三项检查费用)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每个季度限额为500元。
其一、由职工医保基金按在职75%、退休80%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即每年最高4500元;第二、由居民医保基金按70%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即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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