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缴费
工资额:按本人的每月工资总额缴纳,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缴纳。 (二)个人缴费比例 1、
养老保险: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19%缴纳,其中18%为基本养老保险,1%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2、
医疗保险: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9%缴纳,其中8%为综合医疗保险,0.5%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0.5%为生育医疗保险。 注:个人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参加
社会保险的,全部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以上是
深圳2017年
社保比例,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