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应该以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月工资作为基础进行计算。如劳动合同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收入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