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二)申请工伤认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
(三)等待认定结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相对稳定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五)主张待遇及维权: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若单位不支付,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