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用人单位以《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理由
辞退员工的,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的辞退指的是有法定理由的合法辞退;如果没有法定理由辞退员工的,属于
违法辞退员工,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
赔偿金,即是2倍的
补偿金。
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理由开除员工的,则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包括如下理由:
1、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