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用人单位未按时发工资,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可要求单位足额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二)劳动者能按自身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获得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若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后仍逾期不支付工资,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具体数额结合工资、工作年限和单位违法情节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