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不出具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用人单位应承担补正及
赔偿责任。所以,虽然法律规定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应采取
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并不是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的实质要件。
劳动合同法设定的“企业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只是为了便于
劳动者到新单位就业及到
社会保险局办理
领取失业金手续。单位口头
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成立、生效,应根据劳动者
劳动合同被解除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来判断单位是否解除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