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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职业病的四个要件

构成本法所称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上述四个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本法所称的职业病。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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