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
工资;
(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按6个月计发;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按12个月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