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工资支付等解除合同事宜沟通,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二)投诉: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和权益受损的证据。
(三)仲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