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劳动关系专题 > 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劳动

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哪些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8、矿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代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中接触放射性及守林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最新修订:2024-03-0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