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劳动者只要举证证明有
劳动关系且坚持提出有
工资表并签字,则两年内工资表应当由公司举证。公司拒不举证,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公司构成拒绝举证,直接根据劳动者的合理主张认定工资标准。但如果公司通过银行卡发放了相当的工资,劳动者主张除了银行卡发放,还有相当数额通过现金发放,则应由劳动者举证,否则直接按银行卡发放的工资认定工资标准。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