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协议补偿金数额优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在签订竞业协议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合理的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
(二)若协议中未约定补偿金,但劳动者已经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按月支付。
(三)如果上述百分之三十的金额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