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裁减哺乳期的职工,需要按双倍的
经济补偿标准来
赔偿。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非
过失性辞退或者经济性
裁员的,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
赔偿金,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算的,而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