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是否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若合法,按经济补偿标准计算;若违法,则按赔偿金标准计算。
(二)计算经济补偿时,统计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明确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算;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计算,最高补偿不超十二年。
(四)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