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未休年假,单位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因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所以实际额外支付200%作为赔偿。日工资按职工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月工资是剔除加班工资后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平均工资。
2.若单位拒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休年假工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
3.建议职工及时关注自身年假权益,留存好工作相关证据。单位应严格依法安排职工休年假并支付相应报酬,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1.职工没休年假,单位要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因为这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所以实际上额外支付200%作为赔偿。
2.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用职工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这里的月工资是剔除加班工资后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工作月份来算平均工资。
3.如果单位不肯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
4.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休年假工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但要是劳动关系终止了,职工得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去主张自己的权利。
5.单位该安排职工休年假却没安排,还不支付相应报酬的,就得依法承担前面说的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1)职工未休年假,单位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因包含正常工作工资,实际额外支付200%作为赔偿。
(2)日工资计算是用职工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工资是剔除加班工资后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算平均工资。
(3)若单位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4)劳动关系存续时,未休年假工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
(5)单位应安排却未安排休年假且不支付报酬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职工要留意自身年假权益,保留好相关工作和工资证据。劳动关系终止后,记得在规定时间内主张未休年假工资。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职工计算日工资时,用剔除加班工资后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除以21.75天得出,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算平均工资。
(二)单位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工资,实际额外支付200%。
(三)若单位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四)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休年假工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要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结论:
职工未休年假,单位应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报酬(实际额外支付200%),单位拒不支付的,职工可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按照规定,单位对于职工未休年假,要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这里面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所以实际额外支付200%。日工资是用职工月工资除以21.75天来计算,月工资是剔除加班工资后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算。若单位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时,未休年假工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单位应安排却未安排休年假且不支付报酬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在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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