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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伤的情形包括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包括:
(1)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活动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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