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收集考核制度、工作任务指标、绩效评估结果等充分证据,以证明员工无法胜任当前工作。
(二)培训或调岗: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进行针对性培训,或合理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解除劳动合同:若培训或调岗后员工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
(四)保存证据: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与员工工作表现、培训、调岗等相关的证据,防止劳动纠纷。
(五)支付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