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工伤需确定停工留薪期,首先要找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
(二)对于一般伤害未致残的情况,结合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各地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定停工留薪期,若认为期限不够,可申请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
(三)工伤致残的,停工留薪期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开始,到评定伤残等级日结束,评定后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