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816元/月的补足到2816元/月
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60元/月的补足到2660元/月
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503元/月的补足到2503元/月
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47元/月的补足到2347元/月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
注: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
(1)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职工;
(2)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
(3)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2、护理费
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841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272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1704元/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1、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34元;
2、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10元。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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