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帮忙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若构成,需明确自身过错程度。故意或重大过失致自身损害,被帮工人责任可能减轻;一般过失,被帮工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二)从侵权角度,第三人侵权致帮忙者受伤,第三人担责;被帮工人有过错,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三)结合实际情况认定,包括帮忙具体事项、各方过错程度。
(四)及时收集现场情况、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五)必要时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确定责任归属和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虽然此条针对特定场所等,但帮忙受伤责任认定原理有相通之处,可参考过错与补充责任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