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5.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律图网咨询。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