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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雇员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工伤和雇员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2024-02-27 15:31:38 已帮助30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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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损害赔偿和工伤
是可以同时申请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0号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个人理解也就是只要认定了工伤,肯定只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来处理,至于还要人身损害赔偿,法院肯定是不会支持,而且现实生活中也不可能再按人身损害赔偿来算一次的(当然,这也得看人民币律师的能耐)。

附:法释[2003]20号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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