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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86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法》的第 86 条第一款是这样规定的:要是劳动合同按照本法的第 26 条规定被判定为无效,要是给对方带来了损害,那有过错的那一方就得承担赔偿的责任。

这个条款主要就是把劳动合同无效之后产生损害时该谁承担责任给明确了出来。

就好比说,用人单位用欺诈这种手段跟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后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了,还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那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的损失进行赔偿。

这能看出来法律在合同无效这种情况下,是会保护各方的权益,也会把责任给界定清楚的。

最新修订: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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