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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地域问题?

工伤鉴定地域问题?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2024-02-28 16:07:54 已帮助40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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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地域问题
因为对于伤残的原因不同,而由不同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丧失劳动力鉴定:属于工伤发生地(参保地)社保局下属的劳动力鉴定中心,其主要针对的是要求提前退休和退职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2、地方残疾人等级的鉴定:由户籍地残疾人联合会指定二级以上医院、时间、科室鉴定;

3、交通事故伤害鉴定:由处置交通事故的部门指定,具有资格的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机构,进行交通事故伤害等级鉴定;

4、治安、刑事伤害鉴定:由处置事件(案件)派出所、法院指定,具有资格的司法伤害鉴定机构,进行司法伤害等级鉴定;

5、残疾军人等级鉴定:由民政局指定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直属荣军医院鉴定伤残等级,这里主要对象为部队才退役的七级残疾军人在鉴定(复检),补评定残疾军人的退役军人残疾等级鉴定、退役残疾军人调整残疾等级鉴定和对《残疾军人证》有效期到达时的抽检。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工伤鉴定地域问题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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