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要是个人因为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从而获得了一次性的补偿收入,这里面包含了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以及其他的补助费用。
这种收入,要是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 3 倍数额之内,那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但要是超过了 3 倍数额,就不能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得单独使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
具体算的时候,就是用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 3 倍数额,再减去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乘以每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剩下的余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说,经济补偿金到底要不要纳税,得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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