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10天假期,可以休13天婚假,产假在原有法定98天的基础上增加60天,参加孕前检查的,还可再增加10天产假。也就是说,参加了婚检和孕前检查的女职工如果其顺产一孩,根据陕西省产假规定 可休产假天数为168天;如果难产一孩,则再增加15天,一共可休产假183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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