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2)赔偿标准:
a.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元×6个月=15306元。
b.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元=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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