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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解除病情复发

倘若工伤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其病情出现复发的状况,从法律层面来考量:其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一旦工伤职工的工伤复发,且经确认确实需要进行治疗,那么依然能够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也就是说,能够依照规定对那些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等予以报销。

其二,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时,如果工伤职工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可能会给后续的相关处理带来一定的影响。

在部分地区,规定领取了该补助金后旧伤复发的,通常情况下相关治疗费用需由职工本人承担。

然而,倘若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在当时解除劳动关系之时,伤情尚未稳定,或者用人单位等存在欺诈等不正当行为,那么情况就会有所不同。

所以,建议工伤职工妥善搜集之前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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