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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能不能双重赔付

罗* 江苏-连云港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6.01.25 15:19:51 394人阅读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能不能双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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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在特定情形下能双重赔付,当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时,劳动者既可以基于劳动关系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又能基于侵权关系向侵权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职工上班途中因第三人交通肇事受伤,就符合这种情况。
2.不过,对于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支出项目,通常遵循填平原则,不允许重复赔偿。
3.由于各地在实践操作上存在差异,所以遇到此类问题时,要依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建议劳动者在遭遇此类情况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工伤认定材料、医疗费用凭证、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同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最大保障。

2026-01-25 22: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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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特定情形下,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可双重赔付。当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时,劳动者有两条索赔途径。一方面,基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对其因工伤所受损失的一种保障。
(2)另一方面,基于侵权关系,劳动者可向侵权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比如上班途中遭遇第三人交通肇事受伤,既符合工伤认定标准能获工伤赔偿,也可向肇事方索要人身损害赔偿。
(3)不过,对于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支出项目,通常按照填平原则处理,即不能重复赔偿,以避免劳动者获得额外利益。并且,不同地区在具体操作上存在差异,需依据当地规定执行。

提醒:
工伤与人身损害双重赔付情况复杂,各地规定有别,建议遇到此类情况及时咨询,以确定具体索赔方案。

2026-01-25 20:4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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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遇到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情况,应及时收集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交警事故认定书等,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做准备。
(二)按照当地规定的流程,先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向工伤保险机构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三)同时,以侵权关系向侵权第三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要求,可通过协商或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四)对于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支出项目,要遵循填平原则,若已在一方获得赔偿,在另一方主张赔偿时需合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6-01-25 19:2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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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在特定情形下可双重赔付。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劳动者有此权利。
2.劳动者能基于劳动关系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还能基于侵权关系向第三人索要人身损害赔偿。比如上班途中因第三人交通肇事受伤,既符合工伤认定获赔,也能向肇事方索赔。
3.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支出项目,通常按填平原则,不重复赔偿。各地操作有别,要结合当地规定处理。

2026-01-25 17:5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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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在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情况下能双重赔付,但实际支出项目遵循填平原则,各地操作有差异。
法律解析:
当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时,劳动者拥有两种不同的索赔途径。基于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依据相关规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基于侵权关系,劳动者又能向侵权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比如职工上班途中因第三人交通肇事受伤,既符合工伤认定获工伤赔偿,也能向肇事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不过,对于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支出项目,遵循填平原则,不能重复赔偿。并且不同地区在处理此类双重赔付问题时,操作可能存在差异,需结合当地规定来处理。如果遇到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5 16:44:40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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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5 17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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