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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诉讼的费用到底由哪一方负担

张** 新疆-喀什 工伤纠纷咨询 2026.01.25 16:24:10 327人阅读

工伤诉讼的费用到底由哪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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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诉讼费用负担有明确规则以保障公平及劳动者权益。一般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依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分担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分担。

若以调解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双方先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因工伤属劳动争议,劳动者常处弱势,法律在费用负担上倾向保护其合法权益。
为更好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多了解费用负担规则,积极与对方协商调解。法院也应更透明地说明费用决定依据,确保费用分担合理公平。

2026-01-25 22: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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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正常情形下,如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不过要是胜诉方主动愿意承担则另当别论。
(2)当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时,法院会依据案件实际状况来确定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
(3)对于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情况,法院会按照他们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决定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4)若以调解方式结束案件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会减半收取,先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无果则由法院决定。
(5)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无需预先交纳案件受理费,考虑到工伤属于劳动争议,法律在费用负担上会偏向保护劳动者权益。

提醒:工伤诉讼费用负担有多种情况,劳动者遇到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5 21:3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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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降低诉讼成本,可尽量争取调解结案或申请撤诉,这样能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之后与对方协商费用负担,若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决定。
(二)若自身属于共同诉讼当事人,法院会根据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费用数额,要积极向法院说明自身情况。
(三)作为劳动者追索工伤赔偿,属于追索劳动报酬范畴,不用预交案件受理费,可减轻前期资金压力。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026-01-25 20:22: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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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负担。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法院按案件情况确定各方承担的费用。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法院依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费用分担。
4.调解结案或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先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定。
5.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可不预交受理费,工伤案倾向保护劳动者权益。

2026-01-25 19:4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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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或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各自负担数额;调解或撤诉减半交纳受理费,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可不预交受理费,法律倾向保护劳动者。
法律解析:
在工伤诉讼里,诉讼费用的负担有着明确规则。通常败诉方承担费用,这是基本的原则,可若胜诉方自愿承担则另当别论。当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情况,法院会依据案件实际状况来确定当事人各自应负担的费用。对于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会考量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分配费用。以调解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时,案件受理费减半,先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无果则由法院决定。而且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无需预交受理费,这是因为工伤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在诉讼中常处于弱势,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工伤诉讼费用方面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5 17:45:42 回复

您好,关于进行诉讼需要交费吗?诉讼费由谁负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进行诉讼需要交费吗?诉讼费由谁负担一般需要交诉讼费,由申请方预交,最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当事人应当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驳回上诉的案件;(3)对不予受理、驳回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4)行政赔偿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1)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2)申请保全措施;(3)申请支付令;(4)申请公示催告;(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6)申请破产;(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项费用由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交纳工本费。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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