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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江苏省有个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要是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这里说的高温天气是指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并且是露天工作,还有那些没法用有效办法把工作场所温度降到 33℃以下的情况,那企业就得给劳动者发高温津贴。

津贴的标准是这样的,一般每人每月 200 元;要是从事室外作业或者高温作业工种的劳动者,每人每月就是 300 元。

发放的时间是从 6 月一直到 9 月。

用人单位得按月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还要在工资清单里明确标注出来。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就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举报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依法去处理,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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