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是否为工伤并不能仅仅依据受伤后的几个小时来判断。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这种情况下属于工伤。
这里重点强调的是事故的类型以及责任的划分等要素,而非受伤后的特定小时数。
倘若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遭受事故伤害,同样属于工伤情形,也没有对受伤小时数进行限定。
只要满足法定的工伤认定情形,不管受伤多久后才被发现或报告,都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这体现了工伤认定的综合性和合理性,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时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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