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辞退补偿的税时,要是个人因为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从而拿到了一次性的补偿收入,这里面包含用人单位给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以及其他补助费用。
像这种收入,要是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 3 倍数额之内,那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
可要是超过了 3 倍数额,这部分就不会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而是单独去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这样的:应纳税额等于超过 3 倍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
比如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 6 万元,某人拿到了 15 万元的辞退补偿,3 倍就是 18 万元,超过的部分是 3 万元。
适用税率是 3%,速算扣除数是 0,那应纳税额就是 30000 乘以 3%再减去 0,结果是 9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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