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私企员工在患病期间通常是不能被随意辞退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当劳动者患病或者因非工负伤,处于规定的医疗期内时,用人单位不能依照该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以及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倘若员工出现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企业便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一旦医疗期结束,若员工既无法从事原工作,又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那么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相关费用。
这一规定既保障了私企员工在患病期间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企业在特定情况下的合法解除权,以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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