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师怀孕请假方面,全国并无统一法律规定。
其主要受学校内部规定、教师自身身体状况以及工作安排等因素影响。
从身体状况方面来讲,倘若孕期出现不适,像严重妊娠反应或孕期并发症等,经医院诊断需休息,便可依据医生建议向学校请假,此情况在法律上属于病假范畴。
正常产假通常是产前 15 天开始休。
然而,若教师希望提前休假,可与学校进行协商。
学校会综合考量教学任务安排等因素后作出决定。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教师就能提前休假,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等事宜将按照学校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来执行。
这既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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