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条例,当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时,必须支付不少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资报酬,并且不能用补休来代替加班工资的支付。
国庆乃是法定节假日,倘若劳动者加班,而单位仅仅安排补休却不支付加班工资,这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首先可以与单位展开协商,恳请其依照法律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倘若协商无果,那么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亦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在申请劳动仲裁的过程中,需要提供加班的相关证据,像加班通知、工作记录以及打卡记录等,通过这些证据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应得的加班工资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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