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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职业病危害员工可解约并要求赔偿

职业病防治法》第34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工作所接触的煤矽尘已被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也没有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显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据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确认该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公司赔偿你因参加应聘和前往上班所发生的差旅费等损失。

之后,可依法解除该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依法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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