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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如何处理

岳** 甘肃-酒泉 工资福利咨询 2026.02.02 07:54:20 477人阅读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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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要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来结算,并且支付到合同解除当天。
2.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不能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3.要是双方协商后约定了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要和工资一起足额支付。
4.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6-02-02 12: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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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按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且要支付到劳动合同解除当日,同时必须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不能克扣或无故拖欠。
(2)若双方就经济补偿达成一致约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且经济补偿要和工资一起足额支付。
(3)当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时,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劳动者要留意工资和经济补偿的支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权;用人单位需严格依法支付,避免法律风险,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分析。

2026-02-02 11:45: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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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支付到劳动合同解除当日,且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不能克扣或无故拖欠。
(二)若双方协商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补偿要和工资一起足额支付。
(三)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026-02-02 10:17: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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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至解除当日,一次性付清,若有约定经济补偿也应一并足额支付,否则劳动者可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且要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不能克扣或无故拖欠。对于经济补偿,若双方协商一致有约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并且要和工资一同足额支付。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和经济补偿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2 09:0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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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支付到劳动合同解除当日,且需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不能克扣或无故拖欠。若双方约定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补偿要与工资一并足额支付。
2.解决措施与建议: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2 08:39:2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先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实践当中,劳资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不多见,我国劳动法律之所以一再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劳动合同的解除进行协商后可以解除,也是借鉴了民法理论中的当事人意见一致,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尊重意思自治。我们看,虽然劳动关系有其本身的不平等性导致双方利益的不对称性,但法律并不禁止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自由协商。劳动合同法在对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性辞退等情形进行强制性规制以外,还规定了可以经过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在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中就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些人错误地理解,只要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我们说,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94的劳动法第二十四条中就有体现,其规定也与劳动合同法内容相一致。原劳动部劳部发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规定说明了不是只要是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就得支付经济补偿,而是在协商解除的过程中,是何人首先提出解除动议。这是最为关键的问题。这里还要谈一下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的问题。一般来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般由用人单位举证,如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足,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有观点认为,法律既然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从而达成意思自治,当事人协商的行为,可以视为私法范畴,应当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协商解除,对用人单位的提示是,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在协议中对双方解除时的劳动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并且,特别是要对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以示确认。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很多情形中,只要此解除行为是要求由劳动者确认的。对劳动者的提示是,如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要注意保留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证据,一般情况下,也要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解除协议,并就解除后的经济补偿等待遇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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