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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劳动关系不能随意终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终止都要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
2.劳动者终止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3.用人单位终止要有合法理由。符合规定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规,可即时解除且无补偿;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月工资并给予经济补偿;无合法理由终止属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4.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熟悉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关系时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2025-10-21 09:3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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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者终止事实劳动关系需遵循相应时间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这为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提供了合理时间。
(2)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必须有合法理由。当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符合法定可即时解除情形时,用人单位可解除且无需补偿;若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无合法理由终止则属违法解除,需双倍支付赔偿金。
提醒: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都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条件执行,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遇到具体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21 08:50: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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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方面,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时,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按照此程序操作可合法终止。
(二)用人单位方面,有合法理由终止时,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可即时解除且无补偿;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无合法理由终止属违法解除,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025-10-21 06:5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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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终止事实劳动关系需提前通知:试用期提前三日,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2.用人单位终止需合法理由:符合法定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纪可即时解除且无补偿;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付一个月工资并给补偿;无合法理由终止属违法,按补偿标准两倍赔。
3.双方终止事实劳动关系都要按法定程序和条件来。
2025-10-21 05:0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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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事实劳动关系不可随意终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终止都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
法律解析:
劳动者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时,试用期内需提前三日通知,转正后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终止时,需有合法理由。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符合规定情形,用人单位可即时解除且无需补偿;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无合法理由终止则属违法解除,要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这体现了法律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规范,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若在事实劳动关系终止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维护。
2025-10-21 04:30: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