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若竞业协议中未约定补偿,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30%支付补偿,法院会支持。若约定补偿低于此标准,劳动者能请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若双方明确约定了具体补偿金额,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接受并签署协议,该约定通常有效,但劳动者后续可主张补足到法定标准的差额部分。
提醒:
若遇到竞业协议补偿相关问题,因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可要求用人单位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补偿,若约定补偿低于此标准,能请求补足差额。
(二)若双方明确约定了具体竞业限制补偿金额,且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接受并签署协议,该约定一般有效,劳动者后续仍可主张补足到法定标准的差额部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竞业协议补偿低于30%的效力要分情形判断。
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补偿,劳动者履行义务后,要求按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30%获补偿,法院会支持,补偿低于标准,劳动者可要求补足差额。
2. 若双方明确约定具体补偿金额,且不违法,劳动者接受并签署协议,约定一般有效,不过劳动者后续能主张补足到法定标准差额。
竞业协议补偿低于30%的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1. 未约定补偿情形: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而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此时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法院会予以支持。若约定补偿低于该标准,用人单位应补足差额。
2. 已约定具体补偿金额情形:当双方明确约定了竞业限制补偿金额,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接受并签署协议后,该约定通常有效。不过,劳动者后续仍有权主张用人单位补足到法定标准的差额部分。
针对此情况,建议用人单位在签订竞业协议时,明确约定合理的补偿金额,避免后续纠纷。劳动者若发现补偿低于法定标准,应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结论:
竞业协议补偿低于30%是否算数需分情况,未约定补偿而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可要求按30%标准支付;约定具体金额且不违法,约定有效,但劳动者可主张补足差额。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却未约定经济补偿时,若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法院会支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其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诉求。若约定补偿低于此标准,劳动者能请求补足差额。而当双方明确约定了具体的竞业限制补偿金额,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同时劳动者接受并签署协议,此约定通常有效,不过劳动者后续依然可以主张将补偿补足到法定标准的差额部分。若你在竞业协议补偿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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