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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市社保补交

李* 安徽-滁州 工资福利咨询 2021.02.23 18:01:35 366人阅读

阜宁市社保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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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2021-02-23 18:0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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