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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看守所拘留时间有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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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13658人看过
导读:看守所拘留的时间最长不会超过37天,所以绝对不可能存在着把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有几年的时间。拘留期间说明当事人是犯罪嫌疑人,超过了37天案件还没有取得任何的进展,就必须把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的释放的。有期徒刑的执行地点都是监狱,而不是看守所。
一般看守所拘留时间有几年

一、一般看守所拘留时间有几年?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如果超过了拘留期限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或者释放被拘留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三、刑事拘留的对象有哪些?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

《刑事诉讼法》对看守所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有明确规定,其实也不可能只要公安机关没有破案,就可以一直把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在看守所当中。至于犯罪嫌疑人最终要被判处几年的有期徒刑,这也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罪名,社会影响程度等由法庭工作人员来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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